獎補助 鼓勵教師推動創新創業計畫
 

(一)本校教師指導競賽規模為首獎獎金或補助款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之創新創業競賽(附表一),獲競賽獎金或補助款逾新臺幣三萬元者,得依據(附表二)獎勵額度申請獎勵金。 (二)同一競賽之階段性獎勵金,以該競賽完賽後一次申請。 (三)獎勵案係由數位教師共同指導者,其獎勵金之分配由受獎勵教師依申請時之貢獻度自行分配;未釐清貢獻度者視為貢獻度相同,採平均分配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