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教師指導競賽規模為首獎獎金或補助款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之創新創業競賽(附表一),獲競賽獎金或補助款逾新臺幣三萬元者,得依據(附表二)獎勵額度申請獎勵金。 (二)同一競賽之階段性獎勵金,以該競賽完賽後一次申請。 (三)獎勵案係由數位教師共同指導者,其獎勵金之分配由受獎勵教師依申請時之貢獻度自行分配;未釐清貢獻度者視為貢獻度相同,採平均分配為原則。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 具備本校研究生身分者(以下簡稱計畫負責人),且須由本校專任或專案教師擔任指導教師。 (二) 計畫負責人於計畫執行結束日期須仍具備研究生之身分。「請見下方:附件1-學生創意發想產業化激勵要點-20220309」
申請資格及限制: (1)由校內大學部學生(至少二位)組成團隊申請。 (2)學生申請時,須為以該主題修讀【註實務專題課程】的當學期期間或已修讀完畢。 加值補助申請期間若當學期尚未選課完畢,可先行申請,之後會請團隊提出修課證明。
申請資格及限制: (1)補助案: (A)須為【創業】競賽。 (B)最高獎金或補助款金額需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C)競賽需於決賽或最後階段才可申請,初賽、複賽或分區賽以不補助為原則。除國際創業競賽、科技部FITI創新創業激勵計畫、U-start創新創業計畫不在此限。 (D)須於決賽前一個月申請。 (2)獎勵案: (A)須為【創業】競賽。 (B)最高獎金或補助款金額需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C)需有獲獎證明。